黄发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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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化疗、剖宫产、知情同意书:签了字医院就不用赔?

作者:黄发坦律师时间:2026年09月2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4次举报
2026-09-29

“我签字了,医生还说风险都讲过了,那是不是活该倒霉?”

这是患者家属最常见的误解。

1. 知情同意,不是“让你签字免责”

《民法典》第1219条要求: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要说明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替代方案,并取得患者或近亲属明确同意。

医院不能把同意书变成“免责书”。

如果只说“不做手术会死”,却不讲替代方案、不讲具体风险概率、不让提问,形式上签了字,伦理过错仍可能被认定。

2. 这几种情况,签字也救不了医院

· 没说明替代治疗方案;

· 把“特殊检查”包装成常规操作;

· 让意识不清的患者单独签;

· 用“不签字就不治”逼家属;

· 紧急情况本可联系近亲属,却没走审批直接做;

· 同意书内容和实际实施的操作不一致。

3. 紧急情况例外

抢救生命垂危患者,不能取得患者或近亲属意见时,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授权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医疗措施。

但这例外不能被滥用:普通排期手术、非紧急检查,不能拿“紧急”当挡箭牌。

4. 患者也有义务

别把“知情同意”理解成医院单方背锅:

· 隐瞒既往史、过敏史、用药史;

· 不配合符合规范的诊疗;

· 擅自离院、拒查、拒药;
这些情形下医疗机构可依法减轻或免除相应责任。

签字的意义是“我知情后选择”,不是“出事我认栽”。

 

本文为医疗纠纷普法,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诊疗结论或诉讼承诺。


黄发坦,男,1972年2月出生,福建省三明市人,本科学位,现任福建谨而信律师事务所律师,从事律师行业9年。黄发坦律师在厦...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福建-福州
  • 执业单位:福建谨而信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50120********94
  • 擅长领域:医疗纠纷、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福建谨而信律师事务所
1350120********94 医疗纠纷、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