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家属在病房外第一反应是:“叫院长来!”“今天不说法就闹!”
但医疗纠纷里,情绪最先失控的人,往往证据也最先丢失。
1. 先分清:是“医疗损害”,还是“治疗效果没达到预期”
医学不是承诺治愈。
法律上的医疗损害,通常要看:
· 诊疗行为有没有过错;
· 过错和损害后果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
· 原因力大小(全责、主责、同责、次责、轻微作用);
· 是否属于抢救危急患者、当时医疗水平限制等法定免责或减责情形。
“花了很多钱没治好”≠医院一定赔;“医生态度差”≠当然构成医疗损害。
2. 出事当天必须做的三件事
第一,要求封存病历。
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护理记录、出院记录等,都可能在场封存。封存的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复印件,医患双方签字拿清单。
第二,疑似输液、输血、注射、用药出事,封存现场实物。
药瓶、输液器、血袋、剩余注射液,别扔、别洗、别让医院“拿去检测”完就没了。双方共同封存,检验机构双方共同委托或按规则指定。
第三,患者死亡且死因有争议,盯住尸检时间窗。
一般应在死亡后48小时内尸检;具备冻存条件的可延至7日。拖过时间、拒绝尸检导致死因查不清,可能由拖延或拒绝一方承担不利后果。
3. 千万别做这四件事
· 把病历拍照发朋友圈骂医院(可能侵犯医疗机构名誉/泄露他人信息);
· 把剩余药品、器械扔掉;
· 和医生吵完,回家等“过几天再说”;
· 没封存就先签“一次性了结协议”。
律师一句话:医疗纠纷里,先固证,再谈判;先鉴定,再赔钱。
本文为医疗纠纷普法,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诊疗结论或诉讼承诺。
黄发坦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