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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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抢“红包”,小心涉及刑事犯罪

作者:马涛律师时间:2018年04月13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550次举报

主要案情:

 A刚刚高中毕业,从老家来到父母打工的城市宁波,与自己的奶奶生活在一起,自己的父母因工作单位比较远,平常无法与其在一起,只有在星期六或日回到家,才能见上一面。因父母平常对其比较溺爱,又由于其处于青春期逆反期,常常与父母言不对路,所以,父母对其日常的行为知之胜少。每次回家,父母除了给他生活费用外,临走时叮嘱几声,双方到也相安无事。

201612月某一天,小A的父亲突然接到当地派出所的电话,让其立马赶到派出所。其父亲接到电话后,立马向厂里请了假,马不停蹄跑到派出所,到派出所已经是当天的晚上8点多,在见面民警时,警察告诉他,其儿子小A因涉嫌刑事犯罪,被张家港市公安局刑事拘留,让其到派出所,是让其办理相关手续,并给小A送一些生活用品。然后,当天晚上,小A被张家港市公安机关人员带走。小A父母对此一头雾水,不知道小A到庭发生了什么事情,也感到纳闷,其儿子平常在家,什么事情也没有做,怎么可能涉及到刑事犯罪呢?

事后,小A父母向单位请假,第二天就赶到张家港市,向公安机关办案人员打听情况,因涉及该案的保密性,办案人员只告诉了其涉及的罪名,其他情况一概没有告知。为了打听到底发生了什么情况,小A的父母经询问,找到了江苏润众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马涛,经过交流,律师根据其办案的经验和小A的日常表现,告诉他们,小A有可能涉及一种新型犯罪“微信抢红包”。

在听了律师的一番话后,小A的父母根据小A的表现,有种晃然大悟的感觉,在与律师进一步交流后,觉得律师专业且诚恳,立刻与律师办理了相关手续,委托马律师作为其儿子的辩护人。

接案后,律师立刻与本地的办案警察取得了联系,并办理了相关的手续后,到本地看守所进行了会见,对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进行了初步的了解。

经了解,正与律师猜侧的相吻合,小A正是涉及微信抢红包的一种犯罪。而且,公安机关给的罪名是:“开设赌场罪”。

原来小A在家无事,经常用手机上网,在微信里认识了一些朋友,认识这些朋友中,有一个大B的人,介绍小A为其在微信里赌博当“发包手”,这个微信里还有其他人CD等,他们分别充当“赌托儿”、“兑奖员”等。大B承诺小A,当一天发包手,给他一天的工资500元,小A因没有工作,在家也没有事做,就答应了。

因大B是张家港市本地人,且在微信里开设赌场影响比较大,被张家港市公安机关发现,当即进行拘留,且小A也是涉案人员,才出现前面的情形。

此案涉及到十几人,且涉及的人员在全国不同的地方,公安办案人员经过几个月工作,将相关人员抓捕归案。

案件结果:

案件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涉及的事情比较多,在这里就不再陈述。现说审判阶段,也是本案最重要的阶段。

此案于20177月通知开庭,前后其开了两到三次,公诉机关起诉了13人,并依法进行了审理。作为小A的辩护律师,庭前多次到看守所与小A及其家人进行了沟通,对小A在整个案件中作用,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分析,小A在此案中的利、弊全面进行了告之,在得到小A和其家人同意下,辩护律师根据案卷资料作好充分的准备。

开庭时,公诉人认为小A是主犯,在整个案件中起主要作用,应按主犯进行定罪量刑。“手中有粮,心中不慌”,作为小A辩护律师,根据案件情况和证据资料,当庭辩护,与公诉经过三次的“PK”后,公诉人终于同意本律师的观点。庭后,当律师走出法庭时,小A的父亲紧紧抓住律师的手(因只有小A的律师与公诉人当庭抗辩),热泪盈眶,表示感谢。

事后,该案的审理法院也完全采纳了本辩护的律师的观点,认为“被告人小A系从犯,主观恶性较小、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无前科”,判其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缓刑三年等。

注:本案涉及当事人的姓名全用化名,未经本律师允许,不得转发。


  马涛律师,江苏锋源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八年以来,亲办案例多达450起,擅长经济纠纷、合同纠纷...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苏州
  • 执业单位:江苏锋源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0520********26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