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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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高利贷升级为套路贷!

作者:马涛律师时间:2021年12月1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64次举报

说明:前几年关于这个案件,我也写过一、两次文章,发在我的网站上,当时本想将此案过程根据案件的进展,写此东西,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注意,后因事情太多,对案件的后续事情就未没有写。现在,该案已经接近尾声,觉得有必要将该案的过程写出来,也给自己日后留下一些回忆的东西。

 第一节、诉讼的起因

这是一个真实的事情。

当事人是我的委托人,从2017年开始,至今已经过去了四年多的时间,但事情还没有结束,感觉应接近结束了。

事情是这样的(以前也说个这个案件):

(以下所有人都用化名)

1、事情的开始

   事情发生的开始,现在还记得非常的清楚。

2017年8月2日,当事人当时电话联系到,后约定见面,我当时在本市另外一个律师事务所从业。见面后,当事一共三个人,夫妻俩和他们的女儿。女孩子年纪也不大,大学刚毕业的样子,我在律所里接见了他们。

因大家彼此是陌生的,不认识也没有其他熟悉的人介绍,在当天的第一次见面时保持一定的距离感。谈话时,当事人大黄(这里先假设其为“大黄”)介绍、回忆了事情的经过:
   2009年5月份时,因其姐夫(这里先假设其为“大潘”)与一个台湾人合作要承接一个在宜兴的大工程,需要用钱,就向他人(后面再介绍)借钱(高利贷)。因他人要求大潘提供担保;否则,不愿意借款。因此,大潘就想到了他们,原因是他们有两套拆迁房屋,且已经拿到手并住居。且大黄的老公大陈也是在工地上做水电的,就以帮助他们为名,并承诺如果拿下这个工程,就将工地上水电包给他们做,这样,他们就可以赚一笔钱,改变贫穷的状况。在对方许诺下,带着对未来赚钱的梦想,他们答应帮他去向放高利贷的人做担保。

大潘找到大陈、大黄夫妻时,其实他已经与放高利贷的人已经谈好了。据其所说,之前他已经向他们借过钱,房屋已经抵押给他们。现在,因其没有财产抵押,他们不再借给他钱,所以,他需要找一个有房产的人来帮他。

 双方最后约定,借完钱后,所有的本金和利息,由大潘来还。2009年5月21日下午,大陈、大黄夫妻在大潘要求下,到借款人那里办理了手续;一个人接待了他们(这里先假设其为“小刘”),当时他们也不知道他叫什么名字,在他的要求下,大陈、大黄夫妻在其准备好的材料签上自己的名字;并在他的带领下,到本市房屋管理中心办理了抵押登记,将房屋抵押出去。后又在他的带领下,到本市公证处办理了公证文书。所有的事情是在当天下午3点到5点左右之间办理完成,过程紧凑没有任何时间去考虑和去看对方提供的文件材料内容。且因大潘是他们的亲姐夫,抱着对大潘信任和放心,也没有考虑这些事情。

办好后,中间几年,大潘一直在还款。至于自己房屋抵押借多少款,中间大潘告诉他们,抵押了75万元。在2011年10月份期间,因大潘还不出钱,打电话告之他们,要他们有钱先还上,等以后大潘有钱了,再还给他们。因害怕对方将自己的房屋处理,大陈、大黄夫妻替大潘还款34万元给对方。

2016年时候,有一个叫大顾的人找到他们,说他们的房屋已经是他的,要求对方还钱,否则,就将房屋卖掉。他们不认识此人,也没有多理他。后大顾带着其他人(放贷的)找到他们,要求他们还钱。他们说你们应找大潘要钱,我们不欠你们的钱。

现在(2017年8月2日),大顾他们通知他们,他的现居住的房屋已经卖掉了,要求他们搬离。

   根据其说的情况,问其房屋及房产证的情况,大陈、大黄夫妻说当时将房产证交给借款的人,至于现在什么情况他们也不知道。后建议他们委托我们到相关部门查询下,他们同意了。

经查询,发现其拆迁的两套房屋在2010年10月份的时候,已经从其名下转到一个叫大顾的名下,大顾在2015年12月份时,将其中一套房屋(203室)卖给一个叫小午的人,已经办理了房产变更手续。2017年8月份的时,将其中一套房屋(601室)卖给一个叫小梦的人,两套房屋都办理了产权变更手续。

随后,将查询的结果告诉了大陈、大黄夫妻,并要求他们马上到公安机关报警。后得知,与此事有关所有人,立马得到消息马上逃走。

2017年8月6日左右,一个叫小梦的女孩子带着其男朋友,找到了他们,说他的房屋是他们买的,并出示了房产证,要求他们从住居的房屋里搬出。被他们拒绝后,小梦就带领着几十人,在一个星期里,早晚出动,拿着工具采取武力的方式,要将他们居住的房屋的门或窗户打开,强制进入,让他们搬出。中间,他们多次报警,但不能解决问题。后到派出所调解,小梦拿出房产证,说房屋是她从一个叫大顾的人手里买的,并在交易的当天就办理了房屋产权证(注:小梦是房屋产权中心的工作人员)。现在要求大陈、大黄夫妻从该房屋搬离出来;大黄在律师的帮助下,拒绝了小梦的要求,并告诉她,自己住居的房屋多年,从来没有出售过;其向大顾买的房屋,应由大顾将其买的房屋交付给她,自己没有义务将自己的房屋给他 ;因事情的过程复杂,双方都有自己的道理,派出所的调解人员要求双方通过合法程序来解决。

在此期间,大黄及其女儿,多次到公安机关询问报警结果,在她们不断的要求下和信访下,公安机关才在2017年10月将与之有关的人员传到经侦大队,作了相应的笔录。所有人笔录内容无法查阅,公安机关不让看。

经过几次的折腾之后,作为大陈、大黄夫妻的代理人,我们这里

紧张有序、抓紧时间准备起诉的材料,收集相应材料准备走司法程序;

期间陪同他们到有关的部门进行调查,也与大潘取得联系,让他回忆当时借款的情形,核实的基本上与大黄说的情况一致。在问大潘在借款后是否还款,还了多少。大潘说还了接近180万元左右;在要求其提供相应还款的凭证时,其说有部分是在他们要求下归还的现金,有部分是通过银行卡转账的。现金的有收条,但由于放在车子里,皮包里被人偷了,现无法提取相应还款证据。但是银行还款凭证倒是可以去打印。在大潘拿到银行流水时,却不给我们。使人不得不产生怀疑大潘所说还款的真实性。

在准备的过程中,一天,突然收到大黄的电话,说是收到法院的传票,小梦已经到法院起诉。后将收到起诉状副本到所里来交给我。经查看后,法院立的案号:(2017)苏05XX民初98XX号,案由“排除妨害”,诉求“腾空房屋并搬离,并支付住居该房屋的租金等”。这是第一次诉讼,是诉讼的开始,也是长达四年诉讼的开端。

因此案对于律师来说,可能是其每年接受案件的几十个或者百个中的之一。但,对于当事人大黄来说,如果败诉,其所有的全部财产都将没有,且一家人将无处居住。同时,因整个事情从2009年5月份至今(2017年8月份),时间太长许多事情记忆模糊,甚至无法记起;作为律师,也害怕这样的案件,因为要将整个事情原因、结果搞清楚,才得在法律上进行分析。如果对于案件关键的事情,当事人都无法说明白或忘记,律师将无法得出一个正确的结果。更重要的是,律师要将整个事情有关法律事实要提练出来,还要收集相应的证据材料去佐证。

为了了解整个事情的事实,只能让当事人大黄他们回忆,多次与他们交流,在他们多次回忆的基础上,才将整理事情的前因后果了解了一个所以然,从蛛丝马迹中提练出事情的焦点。在收集有关材料证据时,当初要求大黄做为担保的大潘,作为借款人,为了推卸责任,改变了自己原来的说法;大黄、大陈夫妻搞得昼夜难眠。

  

   1、(2017)苏05XX民初98XX号

2017)苏05XX民初98XX号案件第一次开庭在2017年11月日下午 1:00。虽然庭前做了充分的准备,做了些诉讼策略和开庭时应对的方法,对庭审时可能出现的情况做了些估计。当时信心足够有但感到压力山大,包括对方的律师是谁也知道,并稍微做了些功课。

  开庭时,庭审的过程在这里只说一个大概吧。庭审审理的过程与我估计的几乎一样,方向一边的倒,对我的当事人大黄非常不利(原因不提)。开庭结束后,大黄感觉到对她不利(说下:因大黄的老公大陈几年出了车祸,脑袋动了手术,留下后遗症,不能受刺激,否则,发病,要死要活的折磨人),也知道不利的原因。出来后,非常的着急,与我沟通时情绪明显比较急燥。我告诉她,不要着急,让她和女儿先回去,三天里给出相应的对策。

经过一翻思考后,通知大黄他们到我们所里面谈,相应的策略告诉了她们,随后让她们根据策略去施行,并让她们作好第二次开庭的准备。

在这期间,除了处理其他的案件和事情外,所有时间都在这个案件上,并收集了大量的材料、案例,经过分析,写了一份质量很高的代理词交给了法官(原因:后续案件调查时此案时,法官对代理词里的观点用笔作了记号,并划线,后在判决书中采用了我的观点)。

第二次开庭,是在2017年的12月份的某天,当时开庭时,因对方的要说的观点,我猜的很准,一模一样,当庭辩驳,有理有据,并将提前写好的二次代理词当庭交给法官,法官当时惊叹,“你也准备的太充分了!”。我笑了笑,和大黄走出了法庭。

第三次开庭在这里就不再说了。只想说下,在第一次开庭、第二次开庭和第三次开庭期间的事情;每次开完庭后,中间休庭阶段,针对开庭时出现地状况,我都没有闲下来,根据庭审的情况,进行分析,庭后写出相应的代理词,保持与法官沟通等。有时半夜三更还在想案件的事情,嘴里唠叨着自言自语,自己睡不着,吵得家人也睡不好觉,感觉有点神经了。

2018年2月份时,判决书下来了,法院支持了大黄的诉求。拿到判决时立马电话告诉了大黄。

(未完待续)


  马涛律师,江苏锋源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八年以来,亲办案例多达450起,擅长经济纠纷、合同纠纷...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苏州
  • 执业单位:江苏锋源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0520********26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