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和女方在一起已经六年了,通过共同的努力,两人一起买了房子,房子的名字也填了女方,但看似幸福的一对却被女方父母强烈反对,声称:必须要50万彩礼。男方和女方父母可能在彩礼的问题上没有达成一致,女方家属将女方从屋里拉了出去,场面十分混乱。
有网友气愤地称:“这哪里像是在对女儿,完全是在拖一头价值50万的牲口。”这一幕发生在当下的文明社会,给人们强烈的冲击。
笔者通过三个层面分析此行为的法律后果。
一、《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婚姻是神圣、纯洁的,并不是用财产可以衡量的,女儿是亲人,不是“行走的50万”。女方父母如果确因50万彩礼,将女方拖走,确实违反了上述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通过视频截图可以看出,女方家属限制了女方的人身自由,从屋内通过暴力手段将女方拖走,已经违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女方父母因50万彩礼,面对相爱的两人,以暴力手段干涉女儿的婚姻自由,是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但该罪名系告诉才处理的罪名,相信善良的女儿不会因此追究其父母的责任。
当今社会,彩礼问题是大家热议的话题。彩礼也被一些唯利是图的人当做婚姻的砝码。有女性将自己“明码标价”,非几百万彩礼不嫁,也有女性的父母借女儿出嫁索要彩礼。
彩礼,貌似是一种合法的“威胁”所在,利用男方对女方的爱,漫天要价。彩礼一种民俗,但彩礼自产生时本是善良的。据《通鉴外传》记载,“上古男女无别,太昊始设嫁娶,以俪皮为礼”。俪皮,就是两张鹿皮,这就是最早的彩礼。笔者想说的不是两张鹿皮的价值低,而是主动交付。只要彩礼是男方主动交付的,那么彩礼就是善良的,就是合法的,更是和谐的。而那些“非50万不嫁”、“没有一动不动、万紫千红休想娶我女儿”等类似言论,是“逼”男方交钱,这就是恶性的索要财物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
有一些家庭,从女儿出生时就想好了要用女儿的出嫁向男方索要财物,再用这些财物当做儿子娶媳妇的彩礼,这样的想法已根深蒂固,难以改变,也只有不断曝光这类事,让社会注意到问题的存在,通过普法教育来慢慢改变人们的婚姻观,才能让有情人终成眷属,而不是被彩礼隔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