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576元/年(注:用于2016年4月至2017年3月期间法庭辩论结束时计算河南省范围内人身损害案件城镇户籍受害人的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
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853元/年(注:用于2016年4月至2017年3月期间法庭辩论结束时计算河南省范围内人身损害案件农村户籍受害人的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7154元/年(注:用于2016年4月至2017年3月期间法庭辩论结束时计算河南省范围内人身损害案件城镇户籍被扶养人生活费);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性支出7887元/年(注:用于2016年4月至2017年3月期间法庭辩论结束时计算河南省范围内人身损害案件农村户籍被扶养人生活费)。
刘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