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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4

认罪认罚提速辩护——郑超代理HIV传播性病案获最低刑期八个月

发布者:郑超|时间:2026年01月14日|481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2025年2月,被告人龙某某(化名“龙某”)在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被确诊为HIV-1抗体阳性,并在当地疾控中心接受抗病毒治疗。2025年8月28日,龙某明知自己系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仍到南充市高坪区某茶坊从事卖淫活动,在未采取防范措施的情况下与顾客发生性关系,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公诉机关以“传播性病罪”提起公诉,并建议从重处罚。四川公谨律师事务所郑超律师接受委托,担任龙某一审辩护人。

裁判结果
高坪区法院2025年11月作出一审判决:

  1. 龙某构成传播性病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 刑期自2025年9月2日起至2026年4月26日止(已折抵行政拘留5日);

  3. 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4. 判决当日即生效,龙某未提出上诉。

办案过程(脱敏要点)

  1. 快速阅卷与会见
    – 收案后24小时内完成卷宗阅览,重点核对HIV检测报告、现场辨认笔录、行政处罚决定书;
    – 看守所会见确认:①对卖淫事实无异议;②知晓自身感染状况;③到案后如实供述,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2. 罪轻辩护思路
    – 罪名与量刑均认罪,仅做“罪轻”辩护,避免程序回转;
    – 提出“坦白+初犯+未造成实际感染后果”三处从宽情节,建议对公诉机关“八个月”量刑建议予以采纳;
    – 折抵刑期:主张行政拘留5日应依法折抵,法院予以支持。

  3. 庭前沟通
    – 与公诉人交换意见,确认具结书自愿性、合法性,排除程序瑕疵;
    – 向法院提交《量刑情节说明书》,附类案检索报告三份,证明“未造成感染后果”的同类案件普遍在六至十个月之间。

  4. 庭审表现
    – 简化发问:仅就“是否明知感染状况”“是否自愿认罪”两个节点进行确认式提问;
    – 辩护词浓缩为“一罪三情节”,三分钟发表完毕,取得法官当庭认可。

  5. 判后跟进
    – 判决当日即完成法律释明,龙某表示服判;
    – 十日内协助家属完成罚金缴纳,确保不留执行后遗症。

点评

  1. 认罪认罚案件“提速”模板:收案24小时内完成阅卷、会见、具结书复核,确保程序不回流,节约司法资源。

  2. 罪轻辩护“三点一线”:坦白、初犯、未造成实际感染后果三点形成完整体系,不纠缠事实,只聚焦量刑,符合简易程序快审要求。

  3. 类案检索助力量刑:提交同类未感染案例,证明公诉建议已在低位区间,法院直接采纳,避免“认罪认罚后仍被加刑”风险。

  4. 刑期折抵细节:第一时间提出行政拘留折抵,书记员当庭计算并写入判决书,为客户节省5天自由。

  5. 公益与私权平衡:案件涉及公共卫生安全,辩护人在尊重事实前提下,既维护被告人诉讼权利,也配合司法机关完成艾滋病防治宣教,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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