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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4

锁定安监笔录+分段护理依赖——郑超代理三级伤残劳务者获赔68.5万元

发布者:郑超|时间:2026年01月14日|42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郑超律师·原告代理视角)
2023年12月,水电工罗某(化名“罗工”)经四川某装饰公司股东李某微信召集,到南充市“茶XX”茶楼负一楼安装排水。作业期间,罗工从装饰公司提供的2米高脚手架坠落,致重型颅脑损伤、胸椎骨折等多发伤,先后住院44天,经鉴定精神伤残三级、躯体伤残九级,存在部分护理依赖。罗某家庭陷入困境,其妻杨某(法定代理人)委托四川公谨律师事务所郑超律师代理维权,起诉要求装饰公司、茶楼连带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119万余元。

裁判结果
顺庆区法院2025年3月作出一审判决:

  1. 罗某与装饰公司成立“个人劳务”关系,非承揽;

  2. 责任比例:装饰公司60%、罗某自身40%;

  3. 核定总损失114.2万元(含5年部分护理依赖),装饰公司赔偿68.5万元,扣除已垫付5万元,实际再付63.5万元;

  4. 茶楼不承担赔偿责任;

  5. 罗某保留5年后护理依赖及后续治疗费另案追偿权;

  6. 案件受理费装饰公司承担4,657元。
    判决生效后,装饰公司于履行期内一次性支付完毕,罗某家庭获得继续康复资金。

办案过程(脱敏要点)

  1. 诉前证据突袭
    – 安监调查令:律师持令调取应急管理局对现场股东、茶楼负责人的询问笔录,锁定“新增水电项目、包工包料、装饰公司现场指挥”核心事实;
    – 微信固定:对李某与罗某的全部语音、图片、转账记录录屏+截屏,证明“上、下班时间、材料品牌、脚手架由公司提供”等控制要素;
    – 双鉴定并行:躯体伤残、精神伤残分别由两家机构鉴定,提前防范被告重新鉴定风险。

  2. 法律关系切割
    – 抗辩“承揽”:被告主张“水电包给罗某自负盈亏”,律师引用《民法典》1192条,强调“指定场地、提供工具、限定时间、现场指挥”四要素,成功确立“个人劳务”关系;
    – 茶楼免责:通过付款流水、报价单,证明茶楼已将水电新增项目整体发包给装饰公司,未与罗某直接发生法律关系,法院采纳“单点责任”观点。

  3. 赔偿项目精细化
    – 护理依赖分段诉:先行主张5年部分护理依赖(50%系数),5年后可再鉴定主张,既避免一次性20年折现过低,又降低法官心理负担;
    – 误工期算至定残前一日:重新鉴定误工期295天,按150元/天主张,高于居民服务业标准但低于建筑行业平均工资,法院全额支持;
    – 精神抚慰金折中:三级+九级伤残主张4.1万元,法院认为与过错匹配,全额采纳。

  4. 责任比例攻防
    – 被告主张“同等责任”,律师提交罗某《初级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证明其具备基本安全常识,过错仅在于“未系安全带”,应降低自担比例;
    – 法院最终酌定罗某自担40%,装饰公司承担60%,达到同类案件主流责任区间上限。

  5. 履行保障
    – 判决生效即提交《执行前保全申请》,冻结装饰公司基本账户,确保赔偿款按期到账;
    – 款项到账后,协助罗某设立专门康复信托账户,保障后续护理、治疗费用专款专用。

点评

  1. 安监笔录是关键:借助《律师调查令》第一时间锁定行政机关笔录,把“新增项目+包工包料+现场指挥”做成铁三角,奠定劳务关系基础。

  2. 双鉴定策略:精神、躯体分开鉴定,既突出颅脑损伤严重后果,又避免被告以“重复鉴定”拖延审限。

  3. 护理依赖“分段诉”:5年一主张,兼顾伤残者长期需求与法院一次性判决压力,为后续追加留下空间。

  4. 责任比例“就高”原则:通过安全培训证书、现场照片、工具来源等证据,将雇员一般过失与雇主重大过失区分,成功把雇主责任顶到60%。

  5. 执行前置:判决即保全,防止装饰公司以“上诉”“账户空转”拖延,实现“判决—到账”无缝衔接,真正将纸面权利兑现为康复资金。

本案为“装饰工地个人劳务”类损害案件提供样本:先锁定安监材料、再切割法律关系、分段主张长期护理,并通过执行前置确保赔偿到位,最大限度保障伤残者后续生活与康复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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