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伟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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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层转包后实际施工人向承包人主张工程款被驳回

发布者:徐伟仁律师 时间:2019年08月27日 148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

某公司将一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转包给邬某某和戴某某,邬某某和戴某某又将该工程转包给徐某某,工程由徐某某实际施工完成,竣工2年后邬某某与戴某某仍欠徐某某51万余元的工程款未支付,徐某某将邬某某、戴某某和某公司一起告上法庭,要求三被告承担连带支付责任。本案经过一审、二审,最终徐某某要求邬某某、戴某某承担连带支付责任被支持,要求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请被驳回。

二、点评:

合同相对性仍是处理该类纠纷案件遵循的基本原则。虽然某公司和邬某某、戴某某签订转包合同,邬某某、戴某某又与徐某某签订了转包合同,依据《合同法》第52条之规定该两份合同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均为无效合同,但是对于合同责任的承担仍应当坚持合同相对性原则,徐某某主张欠付的工程款,应向与之签订合同的邬某某、戴某某主张,而不能向合同以外的第三人某公司主张工程款。

三、律师建议:

从实际施工人的角度看,多层转包后无疑风险倍增,经常出现转包人从承包人处领取了工程款没有转付给实际施工人而挪用,造成实际施工人的工程款被拖欠,但是实际施工人在实际施工过程采取一些措施或许能减少损失。工程款中材料款、民工工资通常占有较大的比重,根据目前的法律实务,材料供应商向承包人主张材料款比较容易被支持,民工工资向承包人主张因有政策保障也比较容易实现,所以实际施工人不妨将工程款拆解来主张,由材料供应商向承包人主张材料款,由民工向承包人主张民工工资,可以减轻风险。


徐伟仁律师,执业多年本着当事人利益为原则,努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收获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在合同纠纷、离婚纠纷、刑事辩护...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丽水
  • 执业单位:浙江丽阳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31120********76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