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详细情况」
我方当事人与对方系再婚夫妻,双方在离婚诉讼中经法院调解达成离婚调解书,同时另行签订离婚财产分割补充协议书,对股权、投资权益等夫妻共同财产作出分割约定。后续我方发现对方存在婚内转移夫妻共同存款的行为,另有股权分红、退休补偿金等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尚未处理,我方另行起诉,要求分割对方转移的存款、投资回款、退休补偿金。
「初步判断」
属于离婚后财产纠纷。双方离婚时签署调解书及补充财产分割协议,协议对股权、投资权益作出明确分割约定,该类约定对双方具备法律约束力。离婚后发现尚有婚内财产,需要区分该财产是否已经在前案调解中处理。
「案件难点深度分析」
双方离婚案件中,法院出具正式民事调解书,同时双方自行签署补充财产分割协议,两份文书共同约束双方的财产权利义务。补充协议中明确约定了股权、投资权益的分割比例、分红支付方式,该约定合法有效。 离婚调解书当中 “各自名下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 的概括性条款,并非代表全部财产都已经完成实质分割,结合双方另行签署的补充协议,能够印证双方仅对部分已知财产做处理。
「案件证据汇总」
离婚民事调解书,离婚财产分割补充协议书,银行流水,股权相关材料,投资凭证。
「案件最终结果」
双方签署的离婚财产分割补充协议书合法有效,协议当中关于股权、投资权益的分割约定对双方具备约束力,应当遵照履行。
「律师专业点评」
离婚案件当中,即便调解书写明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另行签订的财产补充协议,效力应当得到尊重,应当按照补充协议的专门约定处理对应财产。 涉及股权、投资分红这类财产,离婚时不要只做概括性处理,补充协议中写清分割比例、分红支付时间、披露义务,后续可以直接据此主张权利。
「防范建议」
调解离婚时,对于股权、理财、投资类财产,不要简单使用 “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 概括表述,配套签署专门的财产分割补充协议,明确财产范围、分割比例、给付时间。 离婚过程中掌握对方的银行、股权、投资线索,尽量在离婚阶段一并处置,减少离婚后再另行起诉的风险。 补充协议要双方签字确认,和离婚调解书互相配合,明确协议与调解书的关系,固定财产处置的完整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