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详细情况」
我方当事人系被继承人的女儿,被继承人生前与原告系再婚夫妻关系。被继承人去世后,已经在另案中处理继承纠纷。原告另行提起不当得利诉讼,主张我方当事人在被继承人生前多个时间段,利用控制银行卡的机会,将原告与被继承人的夫妻共同财产转出,要求我方返还对应财产。我方抗辩,案涉款项不存在不当得利,相关继承事实已经在前继承案件中查清,原告本次属于恶意诉讼。
「初步判断」
属于不当得利纠纷。原告主张我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应当由原告承担完整举证责任,需要证明我方存在擅自转款、取得利益、无合法依据。我方提交交易明细、聊天记录、继承案件裁判文书,能够对原告的主张予以反驳。
「案件难点深度分析」
不当得利案件,举证责任在起诉的原告一方,原告要证实我方当事人实施了私自转移财产的行为、我方没有合法依据取得案涉钱款。 对于原告主张的被继承人生前的转账时段,我方当庭出示银行交易明细,该时间段不存在对应转账记录。 原告仅依靠传闻、主观推测,没有银行流水等直接证据,无法证实我方当事人在被继承人生前就掌握银行卡并且实施转移财产行为。 此前继承纠纷案件已经完整核查被继承人名下银行账户情况,可以作为本案的抗辩证据。
「案件证据汇总」
继承纠纷案件判决书,银行账户交易明细,微信聊天记录,被继承人死亡医学证明。
「案件最终结果」
原告诉讼请求全部被驳回,案件诉讼费用由原告自行承担。法院认定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我方当事人存在不当得利行为。
「律师专业点评」
配偶一方起诉子女,主张子女在被继承人生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属于不当得利的,全部举证责任由起诉方承担,不能仅凭主观猜测、传闻来认定存在转账。 继承案件中已经调取、核查过的银行流水,可以直接用于后续不当得利案件当中作为抗辩证据。 在老人在世期间,子女与老人之间有资金往来,并不直接等同于不当得利,需要有确切转账记录佐证。
「防范建议」
亲属之间资金往来,尽量留存聊天、转账备注,固定资金往来的缘由。 涉及老人银行卡,不要随意接管,如确需代为保管,做好完整流水记录,避免后续被起诉不当得利。 继承阶段尽量全部调取被继承人完整银行流水,固定全部财产事实,减少后续衍生的不当得利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