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详细情况」
我方代理原告女方起诉离婚。原被告登记结婚多年,婚后生育一子一女,双方长期因生活琐事争吵,存在肢体冲突,原告曾于 2021 年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之后双方依旧分居,感情没有修复。原告再次起诉,最初诉求为判决离婚,两名子女分别由原被告抚养,被告承担对应抚养费,同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诉讼过程中原告变更诉讼请求,撤回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申请,仅主张婚生女由自己抚养,被告每月支付 5000 元抚养费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被告庭审中不同意离婚,如若判决离婚则同意婚生女由原告抚养及对应的抚养费标准。法院认定双方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婚生女由原告抚养,被告按月支付抚养费,同时确定被告享有探望权,本案当中对夫妻共同财产不予处理,双方可离婚之后另行主张。
「初步判断」
本案属于第二次起诉离婚案件,第一次起诉判决不准离婚之后,双方没有和好,处于分居状态,具备判决离婚的条件。案件核心争议集中在是否应当判离、婚生女抚养以及抚养费标准,财产部分原告选择不在本案中处理。本案存在的风险在于,即便第二次起诉,也并非必然判离,需要举证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告主动撤回财产分割诉求,可以加快本次离婚诉讼的审理进度,但会带来后续需要另行起诉分割财产的程序成本。被告认可抚养费标准,子女抚养方面争议较小,法院同时在判决书中明确探望权行使方式。
「案件难点深度分析」
第二次起诉离婚并不代表一定可以判决离婚,需要提交证据证实第一次判不离之后,夫妻关系没有改善,持续分居、矛盾不断,以此佐证感情彻底破裂,才能够提升判离概率。 诉讼中直接撤回财产分割请求,虽然可以让离婚案件快速办结,但房产存款等夫妻共同财产没有在本次判决中处理,离婚之后还需要另行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会增加当事人时间与诉讼成本,也存在对方转移财产的潜在风险。 抚养费金额得到被告当庭认可,法院可以直接采纳该标准,但判决文书当中抚养费一般只支持支付至子女十八周岁,无法直接判决支付到独立生活。 判决书中的探望权只做原则性约定,没有细化接送时间、地点,后续实际行使探望时,双方仍有可能发生纠纷。
「案件证据汇总」
婚姻登记资料,子女出生证明,第一次离婚诉讼的判决书,证明双方矛盾冲突、分居状态的相关证据。
「案件最终结果」
法院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婚生女由原告抚养,被告自指定月份起每月支付抚养费 5000 元,支付至婚生女年满十八周岁止。被告每月可探望婚生女四次,每次不少于一天,具体时间由双方自行协商,原告负有配合探望的义务。本案当中夫妻共同财产不作处理,双方可另行主张权利。案件受理费双方各承担一半。
「律师专业点评」
第一次起诉判决不准离婚之后,持续分居、感情没有修复是第二次起诉判决离婚的重要事实依据。当事人可以选择离婚诉讼当中暂不处理财产,快速解决婚姻关系,但要充分知晓后续需要另案起诉分割财产,做好财产保全等防范,避免对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抚养费标准如果对方当庭认可,法院可以直接予以采信,但民事判决抚养费通常截止到子女十八周岁。判决书当中的探望权大多为原则性表述,缺少细化执行条款,后续双方分歧大时,还需要就探望权单独申请处理。
「防范建议」
第一次判不离之后,注意留存分居、夫妻矛盾持续恶化的证据,为第二次起诉离婚做好准备。 离婚案件不处理共同财产,要评估对方转移财产的风险,必要时提前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为后续分割财产诉讼做好准备。 想要抚养费支付到子女独立生活,判决模式下很难实现,调解案件更容易协商该条款。 如果双方矛盾很深,对于探望存在较大分歧,尽量争取调解,把探望的时间、接送地点写进文书,避免判决仅做笼统约定带来后续执行困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