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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代理离婚诉讼,成功拿下幼童抚养权】

发布者: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 时间:2026年08月17日 23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详细情况」 

 

我方当事人与对方恋爱后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双方婚前相处时间短,婚姻基础薄弱,婚后双方价值观、生活习惯差异大,对方长期无收入,未尽家庭及抚养责任,双方矛盾激化。我方起诉要求判决离婚,婚生女由我方抚养,对方每月支付抚养费 4000 元。案件审理过程中对方提起管辖权异议,被两级法院驳回。诉讼后期对方当庭申请调查财产,要求查清财产再处理离婚。我方当庭放弃本案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债务、离婚损害赔偿的诉求,另案处理财产争议,本案仅处理离婚、子女抚养。对方目前无业无收入,主张每年一半时间探望孩子。

 

「初步判断」 

 

双方性格差异大,已经分居,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判离概率高。婚生女不满两周岁,长期跟随我方生活,抚养权判归我方基本确定。但抚养费会结合对方无收入的现状,大概率不会完全支持我方主张的 4000 元标准。本案财产部分另案起诉,本案不做处理。对方异地居住,法院会支持对方探望权,对方提出的每年一半时间探望诉求,存在被法院部分采纳的风险。

 

「案件难点深度分析」 

 

第一,抚养费受对方无收入现状制约。我方主张每月 4000 元抚养费,但对方当庭陈述无业无收入。法院判决抚养费会结合支付方实际负担能力,不会完全按照我方诉请高额支持,抚养费标准会被下调。同时还需要追回起诉前拖欠的抚养费,需要举证孩子实际开支。 第二,探望权存在重大风险。对方异地居住,当庭提出希望一年一半时间探望子女,本案判决直接表述为 “每年一半时间可探视”,没有细化具体月份、接送时间、寒暑假划分,没有明确的可执行标准。后续履行阶段极易发生争议,对方可据此提出长时间接走孩子,会严重打乱孩子现有的生活学习节奏。该判项过于笼统,后续申请强制执行缺少明确操作依据。 第三,财产部分本案剥离,需要另案起诉。因对方反复申请调查取证,审限即将届满,我方选择本案只处理离婚及抚养权,财产、债务、离婚损害赔偿全部另案处理。意味着我方需要另行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会增加我方时间、诉讼成本,同时我方需要完整留存全部财产证据,避免证据灭失。 第四,管辖程序耗费时间。对方一审提出管辖权异议,还提起上诉,拉长整体诉讼周期,增加我方时间成本。

 

「案件证据汇总」 

 

结婚证、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双方身份材料、报警记录(家暴相关)。

 

「案件最终结果」 

 

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婚生女由我方抚养;对方每月支付抚养费 1200 元,同时补付起诉之前拖欠的抚养费;对方享有探望权,在不影响孩子正常学习教育前提下,每年一半时间可探视;财产相关诉求本案不予处理,另行起诉;诉讼费双方各半承担。

 

「律师专业点评」 

 

不满两周岁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本案抚养权归属我方结果有利。但抚养费金额受对方无收入情况影响,远低于我方诉请。探望权判项只做原则性表述,没有细化执行方案,是本案较大隐患。财产部分为推进离婚诉讼选择另案处理,虽加快本案离婚流程,但后续还需要再启动诉讼,财产举证工作不能松懈。

 

「防范建议」 

 

离婚诉讼中,若对方无收入,尽量搜集对方收入能力、潜在收入来源证据,争取更高抚养费。 探望权一定要争取细化具体时间、接送节点、寒暑假分配,拒绝笼统的 “每年一半时间探望” 类表述,方便后续强制执行。 财产另案处理的,务必完整保存银行流水、资产凭证,尽快启动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避免财产转移灭失。 对方提管辖权异议是常见拖延诉讼手段,提前做好应对,减少程序对案件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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