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 时间:2024年10月10日 271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内容:张某和齐某因为感情破裂要离婚,两人对离婚没有异议,但是对于财产分割有很大意见。主要的争议点在于张某父母的房子拆迁,拆迁还建了几套房子在婚内登记在了张某的名下,齐某认为这个房子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张某则认为虽然说房子登记在其名下,但是房子的来源是来自其父母,夫妻两个人对房子取得没有任何的出资和贡献,不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结果:一审法院认为争议的房屋涉及到第三人,不适合在离婚诉讼中处理,各方可另循合法途径解决,这样更能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所以争议的房屋在一审离婚诉讼中未处理,对方不服提起上诉,要求分割拆迁还建的房屋,二审法院认为,还建房屋并非夫妻两个人共同出资购买,上诉方也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系赠与,故驳回了对方的上诉请求。
办案亮点:本案比较关键的一点是,夫妻双方对房屋的取得没有任何贡献,拆迁事宜以及后续房屋装修需要的资金都是张某父母出的,张某和齐某没有任何的出资,诉讼过程中我们也是抓住这一点重点说明,最终帮助当事人保住了这套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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