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 时间:2024年03月25日 791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内容:女方蔡女士(我们的当事人),男方刘先生,男女双方于2014年时相亲认识,女方迫于家里的压力跟男方结婚,婚后不久生育一子,由于男方沉迷于博彩行业,经常会有讨债公司来讨债,女方觉得不想每天过这种担惊受怕的日子,于是她找到我们希望我们帮她离婚。其实他们之间最有争议主要是一套房子。这套房子是男方的母亲以买卖的形式过户给男女方名下的,在他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是并未实际付款。
由于女方想快点结束这段婚姻,我们从接手案件开始,就跟男方进行了几番沟通,男方这边的意思是,离婚可以,但是这套房子是他们家的,要么全部过户给孩子,否则他不同意。从来源上讲,确实这套房子来源于男方的母亲,但已经加上了女方的名字,首先我们不讨论这套房屋的性质到底是买卖还是赠与,现在的事实情况是这套房子已经加上了女方的名字,那么女方势必享有这套房屋一定的份额,只是份额的多少问题,但又区别于婚内共同购买房屋,一般各占50%的规定。我们查阅了很多案例,像这种类型的房子,女方分得的份额一般不会超过30%,虽然后面男方稍微有所妥协,愿意女方享有20%的份额,但最终并未达成一致意见,最后只能开庭处理。
案件结果:在律师的努力下最后蔡女士分得该房屋50%的份额。
办案亮点:类似于一方没任何贡献来源于另一方的房屋但加上了一方的名字,法院在处理时会考虑到出资贡献,但本案就是在这样一次一次调解中让对方当事人意识到了加名的风险,从而使得未进行任何出资的女方获得了50%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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