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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对方未到庭,多样策略促调解

发布者:丁嫣律师婚姻家事团 时间:2023年10月10日 112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孙女士与被告张先生系离婚3年后复婚的关系,双方自2012年相识,很快结婚生子后,因张先生婚内出轨便于2016年协议离婚,约定孩子归女方,婚内一处按揭房产及两处个体户归男方,男方给女方50万补偿。离婚后双方未分家,而由于房子最开始是孙女士名义购买,所以所有的贷款也都是孙女士在偿还,而张先生所谓的50万补偿也仅履行了不到20万,后双方于2019年初复婚,孙女士再次目睹丈夫在自己外出工作之际将婚外情对象带回家,彻底被丈夫伤透,张先生却突然告知孙女士自己名下有近200万的债务,甩下一份负债累累的征信报告称“离婚可以,别的不谈”就拒绝沟通了。

孙女士找到我们坚持要离婚时,完全不知丈夫所谓的债务都做了什么,以及两个店铺一年四五十万的营收去哪儿了。本案历经两次诉讼,对方均缺席,诉讼过程中,律师根据当事人的情况,从婚姻状况、孩子情况、感情破裂事由、两段婚姻财产历史情况逐个梳理时间轴、事件轴,并通过前期调查确认当事人所述是否存在新情况,指导搜证后便着手起诉、申请法院调查,进而开庭、指导当事人通过心理博弈同对方进行庭下调解、联系法官确认初步调解方案,最后在正式开庭时,在被告临时反悔未到庭已经缺席开庭的情况下,还是说服了被告当日来法庭,签调解协议,并当日拿到法院调解书。


案件结果:双方同意离婚,孩子抚养权归我方,对方每月支付抚养费2500元并当庭多支付了三个月,财产方面在一次离婚已约定房归被告所有的情况下仍然按净值对半分割给予我方补偿,而被告所称所谓债务归被告个人承担。


办案亮点:离婚案件在对方拒绝沟通甚至缺席的情况下,不是只是被动等待对方配合或者法院走程序,还可以结合婚姻中两人的相处模式、对方的痛点以及诉讼的压力,灵活调整诉讼策略,尽可能把握每一次可以化解戾气、解决问题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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