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 时间:2023年08月29日 245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的原告沈某某,系未成年子女,其父母因为感情不合,已分居八年,沈某某一直随母亲李某一同生活,沈某某从小体弱多病,但其父一直母子俩不闻不问,也从未支付过一分钱的抚养费,沈某某从小的一切开支也均由其母来承担。后沈某某母亲向法院提起了诉讼离婚,在离婚诉讼中,其父沈某推拖自己身体也不好,且刚刚失业,不愿意承担抚养沈某某的义务。后法院判决沈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至沈某某独立生活为止,抚养费自本判决生效当月履行。可谁知其父沈某无视法院的判决,在判决生效后仍然以各种理由拒付抚养费。其母李某一气之下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并委托我所,希望向沈某追要八年的婚内抚养费。
案件结果: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抚养子女是父母应尽的法定义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一方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有权要求其支付抚养费。本案中,沈某与李某分居期间,原告沈某某跟随母亲生活,结合证据,沈某均无支付抚养费,故法院认定被告沈某对原告沈某某未尽到抚养义务,原告沈某某要求被告沈某支付婚姻期间的抚养费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
办案亮点:离婚案件不是只能主张离婚后的抚养费,其实还可以主张婚内抚养费,这点很多当事人都忽视了,所以,导致自己独自承担抚养孩子的责任,而另一方却以“没离婚,她的钱就是我的钱”为由,逃避自己的责任。而主张婚内抚养费,可以很好的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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