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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调节案件

发布者:丁嫣律师婚姻家事团 时间:2022年07月21日 173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刘X与被告荷X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 6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 下协议:

一、原告X与被告荷X离婚;

二、婚生子刘X(生于20131123日)随被告 X生活,原告刘X20211019日起按每月1400 元人民币的标准给付小孩抚养费至小孩年满十八周岁止;具 体给付方式为原告刘X于每月30日前将当月的1400元人 民币汇款至被告荷X的银行卡;

三、原告刘X向被告荷X补偿从20181月至2020 12月的小孩生活费共计1亿5000万越南盾已履行);

四、原告刘X与被告X无其他夫妻共同财产及债 权债务纠纷。

五、案件受理费200元,原告X自愿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各方当事人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发生法 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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