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 时间:2022年02月22日 1532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男女双方是通过网络聊天相识的,于2018年5月登记结婚,于同年8月生育一子。双方都是再婚,但婚前都没有生育子女。2022年1月男方以夫妻感情破裂,无法共同生活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与女方离婚。经过调解,和好未果,女方也是同意离婚的。
最终,男方与女方离婚,签订了调解协议。具体内容为以下几点:
第一,婚生子由女方进行抚养,男方支付抚养费,从2022年3月起每月15日前给付徐XX抚养费2500元至其独立生活时止。
第二,男方每月可探视孩子1次,探视时间为每次1天(具体的探视时间、探视地点、探视方式由男女双方自行协商)。
第三,登记在男方名下的房子归男方所有,为购买该房屋尚欠的银行贷款由男方负责偿还;登记在女方名下的房子归女方所有,为购买该房屋尚欠的银行贷款由女方负责偿还。
第四,男方给付女方经济补偿款120000元,先于调解书生效之日当天给付60000元,于2022年6月30日前给付剩余款项60000元。
第五,男方和女方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各自名下的债务由各自偿还,双方没有其他财产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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