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嫣律师婚姻家事团
武汉离婚律师,武汉婚姻家庭律师,遗产继承律师,房产分割,子女抚养,
15927423984
咨询时间:09:00-21:59 服务地区

男女双方调解离婚一案

发布者:丁嫣律师婚姻家事团 时间:2022年02月22日 1448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男女双通过网络聊天相识,于2018年5月登记结婚,于同年8月生育一子。双方都是再婚,但婚前都没有生育子女。2022年1月男方以夫妻感情破裂,无法共同生活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与女方离婚。经过调解和好未果,女方也是同意离婚

最终,男方女方离婚,签订了调解协议。具体内容为以下几点:

第一,婚生子由女方进行抚养,男方支付抚养费,从2022年3月起每月15日前给付徐XX抚养费2500元至其独立生活时止。

第二,男方每月可探视孩子1次,探视时间为每次1天(具体的探视时间、探视地点、探视方式由男女双方自行协商)。

第三,登记在男方名下的房子归男方所有,为购买该房屋尚欠的银行贷款由男方负责偿还登记在女方名下的房子女方所有,为购买该房屋尚欠的银行贷款由女方负责偿还。

第四,男方给付女方经济补偿款120000元,先于调解书生效之日当天给付60000元,于2022年6月30日前给付剩余款项60000元。

第五,男方和女方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各自名下的债务由各自偿还,双方没有其他财产争议。


丁嫣律师婚姻家 已认证
  • 15927423984
  • 湖北尊而光(洪山)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1年 (优于70.21%的律师)

  • 用户采纳

    169次 (优于99.05%的律师)

  • 用户点赞

    152次 (优于99.2%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37866分 (优于99.77%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6480篇 (优于99.75%的律师)

版权所有:丁嫣律师婚姻家事团IP属地:湖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2114038 昨日访问量:2127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