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 时间:2022年01月11日 165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起诉离婚,后经法院调解结案
男女双方在2017年经人介绍相识,于2018年登记结婚,结婚后一年生下了个儿子。由于婚前双方认识的时间不长,彼此之间也缺乏一定的了解,感情基础非常薄弱,并且婚后女方发现和男方在价值观念、生活习惯上存在巨大的差异,双方经常发生矛盾。
现在双方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所以女方起诉要求和男方进行离婚。女方这边的主要诉讼请求是:第一,双方离婚;第二,孩子抚养权由自己所有,男方支付抚养费3000元至孩子独立生活时止;第三,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本起离婚纠纷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经过法院的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第二,女方取得抚养权,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一直到孩子能够对生活为止;
第三,男方有探视权,双方在春节期间可以轮流照顾;
第四,某处的房产归男方所有,房款也由其进行偿还;
第五,某车位属于女方,并且某公司的相关股份也属于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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