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 时间:2021年12月24日 466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A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X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8月5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段某、熊某上诉请求:驳回张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请求人民法院确认:
一、张某在签收调解书后立即向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申请对位于武汉市汉阳区房屋(案涉房屋)解除查封。上述房屋解封后六十个工作日内,武汉A置业有限公司协助段某、熊某办理完毕武汉A置业有限公司、段某、熊某于2018年8月20日,就位于武汉市汉阳区房屋签订的《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合同备案撤销手续;
二、张某与段某、熊某均确认,在上述合同备案撤销手续办理完毕之日,张某与段某、熊某签订的《物业转让协议书》和《补充协议书》解除;
三、张某在上述《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撤销手续办理完毕后三十日内向段某、熊某退还购房款223100元,该款项直接汇至熊某在兴业银行的账户;
四、如武汉A置业有限公司与段某、熊某未在上述期限内完成涉案房屋的合同登记备案撤销手续,本案按照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XX号判决执行;
五、因涉案房屋交易已经支付给武汉A置业有限公司的中介费用19900元由段某和熊某自行承担;
六、张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纠纷了结。一审案件受理费6900元,由张某负担;一审保全费5000元,由张某负担。
二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900元,由段某和熊某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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