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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原告上诉被驳回

发布者: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 时间:2021年06月17日 1053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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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和理由:

原告方X因不服武汉市XX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准予方X与吕X离婚,财产部分发回重审;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吕X承担。

原告与被告在19442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之前,已经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双方属事实婚姻。

2018425日,原告方X以双方婚后性格不合且分居生活近十年,夫妻感情破裂为由提起离婚诉讼。一审法院认为,其主张的离婚诉讼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故一审法院不予支持,判决不准予原告方X与被告吕X离婚,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

原告不服一审判决,遂提起上诉,诉请如前。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方X主张的事实未提交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争取,应维持一审法院判决。

经二审法院审理决定,驳回原告方X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方X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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