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观点分析
事实和理由:
原告方X因不服武汉市XX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准予方X与吕X离婚,财产部分发回重审;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吕X承担。
原告与被告在194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之前,已经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双方属事实婚姻。
2018年4月25日,原告方X以双方婚后性格不合且分居生活近十年,夫妻感情破裂为由提起离婚诉讼。一审法院认为,其主张的离婚诉讼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故一审法院不予支持,判决不准予原告方X与被告吕X离婚,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
原告不服一审判决,遂提起上诉,诉请如前。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方X主张的事实未提交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争取,应维持一审法院判决。
经二审法院审理决定,驳回原告方X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方X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