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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上诉被调解,离婚财产分割

发布者: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 时间:2021年06月17日 933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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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和理由:

原告何X因不服武汉市XX区人民法院对原告何X诉被告吴X离婚案件做出的一审判决,遂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经二审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 何X与吴X自愿离婚
  2. 何X与2019530日钱一次性补偿吴X45000元(肆万伍仟元),上述款项汇入账户名为吴X,账号为xxx……,开户行为XXX行的银行卡内,则视为已支付。
  3. 二人婚内所购轿车一辆,归何X个人所有,吴X应当于上述款项足额支付完毕后十日内协助何X办理该车辆过户手续,将该车过户至何X名下,相关过户费用由何X负担。
  4. 本调解协议第二、三项按时履行完毕后,双方基于离婚纠纷再无争议。
  5. 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或特别授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后,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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