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观点分析
事实和理由:
原告何X因不服武汉市XX区人民法院对原告何X诉被告吴X离婚案件做出的一审判决,遂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经二审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 何X与吴X自愿离婚
- 何X与2019年5月30日钱一次性补偿吴X45000元(肆万伍仟元),上述款项汇入账户名为吴X,账号为xxx……,开户行为XXX行的银行卡内,则视为已支付。
- 二人婚内所购轿车一辆,归何X个人所有,吴X应当于上述款项足额支付完毕后十日内协助何X办理该车辆过户手续,将该车过户至何X名下,相关过户费用由何X负担。
- 本调解协议第二、三项按时履行完毕后,双方基于离婚纠纷再无争议。
- 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或特别授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后,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即发生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