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 时间:2021年06月16日 125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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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和理由:
2010年5月,原告许X与被告黎X通过婚恋网站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2016年5月8日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许XX。原告认为双方婚前缺乏了解,感情不深,婚后生活习性存在较大差异,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执,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故诉至法院,诉请如前。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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