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观点分析
事实和理由:
2010年5月,原告许X与被告黎X通过婚恋网站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2016年5月8日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许XX。原告认为双方婚前缺乏了解,感情不深,婚后生活习性存在较大差异,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执,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故诉至法院,诉请如前。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 原告许X与被告黎X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 位于武汉市江岸区XX大道XX小区X栋1单元XXX号房归被告许X所有,该房产银行剩余贷款有被告许X偿还;
- 婚生子许XX有被告黎X抚养,原告许X自2019年1月起每月15日支付抚养费1800元至其年满18周岁止;
- 原告许X对婚生子许XX享有每月4天,寒暑假各10天的探视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