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 时间:2021年06月15日 112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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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和理由:
2014年,钱X和冯X经人介绍相识,开始同居生活,同居期间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两年后,二人生育一子钱小X。钱小X出生后随冯X一起生活至今。近日,双方对钱小X的抚养权归属发生争议,钱X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钱小X由其抚养。
经法院经审认为,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本案中,钱小X不满6周岁,为未成年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权益应当予以特殊保护。
考虑到孩子从小跟着母亲生活,故认为,目前不宜改变钱小X的生活环境,钱小X由冯X继续抚养对其成长更为有利,故对钱X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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