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 时间:2021年06月15日 676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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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和理由:
被申请人李X与申请人万X系母女关系,被申请人李X由武汉市残联评定为智力残疾叁级。申请人万X申请宣告被申请人李X无民事行为能力并指定申请人万X担任被申请人李X的监护人。
本院认为,武汉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鉴定意见合法有效,被申请人李X目前精神状态诊断为“中-重度精神发育迟滞”。申请人万X申请宣告被申请人李X无民事行为能力并指定监护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经法院审判后,判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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