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 时间:2021年06月08日 458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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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和理由:
原告A与被告B现原告于2017年5月3日结婚,婚后生育二女小A、小B。由于婚前交往时间较短,彼此缺乏深入了解,婚后常有矛盾,难以和平相处,且长期分居,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遂诉至法院,诉请如前。
经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婚前感情基础薄弱,婚后未能建立起真挚的夫妻感情,双方长期分居且皆同意离婚,确认双方夫妻感情已破裂。对原告A的上诉请求,法院予以支持,判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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