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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对小三的赠与无效

发布者: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 时间:2021年06月08日 39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观点分析

事实和理由:

原告杨某发现自己的配偶区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刘X发展成为情人关系。并在自己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持续地向刘X赠与大笔财产,总计多达XXX.62元。现向法院起诉,诉求如前。

经法院审理认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不分份额的共同享有所有权,任何一方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被告未经原告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情人,侵害了原告的合法财产权益,且违背了公序良俗,两被告之间的赠与合同无效。对原告的上诉请求,法院予以支持,判决如下:

  1. 被告区某与原告杨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被告刘X做出的财产赠与行为无效;
  2. 被告刘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杨某XXX.6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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