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 时间:2021年06月07日 80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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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和理由:
宋X与何X系夫妻,宋X发现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何X与孟X发展出情人关系。何X在宋X不知情的情况下,向孟X赠送了多达八十余万元的大额财产。2021年3月12日何X与孟X在XX酒店开房时被宋X现场堵门。遂宋X将何X与孟X诉至法院。
原告宋X认为被告何X赠与被告孟X的大额财产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夫妻共有财产,该赠与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作为配偶的合法权益,也有悖于社会的公序良俗,赠与行为应认定为无效。
经法院审理认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不分份额的共同享有所有权,任何一方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被告何X未经原告宋X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情人孟X,侵害了宋X的合法财产权益,且违背了公序良俗,两被告之间的赠与合同无效。对原告宋X的上诉请求,法院予以支持,判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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