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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助配偶兄弟,其去世后要求分得遗产

发布者:丁嫣律师婚姻家事团 时间:2021年06月04日 246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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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和理由:

ABC三人系同胞兄弟,三人父母先于被告人A死亡。原告D系案外人B的配偶,2007B去世,2016322A死亡,去世时留有遗产共计人民币523620.32元。原告D认为被继承人A一直由其扶助生活,故将C诉至法院,要求酌情分得被继承人遗产。

经法院与我方调解后,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 被告C补偿原告D人民币8万元,于调解书送达之日支付4万元,余款4万元于20201123日前付清(收款人为被告之子小B,账户为中国XX银行,尾号为9558);
  2. 原告D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不再就本案纠纷主张任何权利;
  3. 案件受理费3576元由原告D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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