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 时间:2021年06月04日 322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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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和理由:
A、B、C三人系同胞兄弟,三人父母先于被告人A死亡。原告D系案外人B的配偶,2007年B去世,2016年3月22日A死亡,去世时留有遗产共计人民币523620.32元。原告D认为被继承人A一直由其扶助生活,故将C诉至法院,要求酌情分得被继承人遗产。
经法院与我方调解后,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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