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 时间:2021年04月29日 501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被告2018年4月因同事关系自由认识并相恋。2018年8月登记结婚。2019年2月生有一子张X。现双方因家庭琐事经常发生矛盾,导致夫妻感情破裂,顾我方原告诉致法院起诉离婚
经庭审调解和我方沟通,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原告张X与被告李X自愿离婚
婚生子张X由我方原告抚养,被告李X自2021年3月起向张X支付抚养费1500元/月至张X有独立生活之日止。被告李X对婚生子张X有探视权,每次一天,由双方商议决定时间。
原告张X2021年2月10日前向被告李X收到上诉款项后,双方再无其他财产纠纷,各自债务归属各自享有,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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