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红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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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我协商解除,协议里没有年终奖事后还能主张吗?

发布者:顾红娟律师|时间:2023年03月06日|分类:合同纠纷 |1947人看过

区分清楚协议书里是明确约定不支付年终奖还是协议书里约定的补偿事项不包括年终奖。


协议书里明确约定不再支付年终奖


根据《新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五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


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协议书里约定的补偿事项不包括年终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83号指导案例裁判要点:“年终奖发放前离职的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支付年终奖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劳动者的离职原因、离职时间、工作表现以及对单位的贡献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年终奖发放前离职的劳动者不能享有年终奖,但劳动合同的解除非因劳动者单方过失或主动辞职所导致,且劳动者已经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的工作业绩及表现不符合年终奖发放标准,年终奖发放前离职的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支付年终奖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更多劳动实务解答欢迎关注知乎“广州劳动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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