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红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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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是一回事吗?

发布者:顾红娟律师|时间:2023年03月06日|分类:公司法 |855人看过

1.保密义务是竞业限制的前提,竞业限制只能针对特定主体(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保密义务针对所有人员。


2.保密义务即使无约定也是劳动者应尽的义务,而且义务履行期间包括在职和离职后,否则用人单位可以主张侵权损害赔偿。而竞业限制则需要双方有明确约定,且约定期限不得超过2年。


3.约定保密义务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补偿,约定竞业限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无约定或约定但超过三个月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不再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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