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非特殊情况下安排加班需要与员工协商一致,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加班。
特殊情况:《劳动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次,根据劳动法规定,除休息日安排加班可以调休替代外,日加班和法定节假日加班均需依法支付加班费。
最后,公司的规定免除了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排除了劳动者权利,应认定无效。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加班费的可以向劳监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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