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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与买卖,这些法律风险需要特别注意

作者:包弘斌律师时间:2020年02月2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76次举报


一、民间借贷中,大额现金给付,法院不一定判决支持?!


受经济发展的影响,最近几年借贷纠纷层出不穷,在笔者代理的案件中,大部分都会涉及到大额现金给付问题,而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时,都会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交易习惯等因素对借贷事实是否发生进行综合判断,并分配举证责任,从而依法支持或者驳回出借人的部分请求。


例如,2016年7月3日,被告赵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原告李某借款100万元,其中银行转账80万元,现金给付20万元,借款期满后,被告赵某并未及时还款,原告李某经多次催收无果便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李某对于现金交付的事实并未提供充足证据,根据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判决驳回了借款中20万元现金部分的诉讼请求。


对于类似案件,笔者提供如下建议,仅供大家参考:

1、借款合同或者借条中明确约定双方的身份信息、转账银行账户信息、金额、利息、还款日期等关键内容,必要时在律师的指导下完成;

2、尽量按照借款合同或者借条中的约定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出借款项,并在附言中注明借款,转账后,让对方签个确认书;

3、必要时,可要求对方提供担保人或者担保财产,如逾期不还款,可要求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或者就担保财产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现实中,由于借贷纠纷可能牵涉到合作纠纷、买卖纠纷,具体还需要结合个案具体分析,但无论如何,涉及款项问题,都要作好区分,避免后期说不清道不明。


二、买卖纠纷中,被冒名顶替的公司,是否应当承担付款责任?!


买卖纠纷中,涉及到货物的交付,买方要么先付部分定金,要么收到货物后再付钱,而卖方为了获得更多的销售渠道,通常也会同意买方的做法,但是,现实中,如果个人以某公司名义与卖方签订买卖合同并收到货物,逾期该个人不付款,被冒名顶替的公司是否应当承担付款责任?司法实践中,在笔者代理的案件中,法院通常会结合双方证据是否构成表见代理等角度依法支持或者驳回卖方的诉请。


例如,2017年3月5日,被告张某以某省某公司名义与原告林某签订买卖合同,约定林某向张某供应混凝土,合同签订后,林某按约供应混凝土,但张某除支付3万元货款外,剩余款项至今仍未支付,后经林某多次催收无果,并诉至法院,要求张某及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法院审理后,经被告公司申请公章鉴定,买卖合同上的公章是张某个人伪造的,签订合同时张某也未出具该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最终法院认为不构成表见代理,遂判决驳回了原告林某要求该被告公司承担付款责任的诉讼请求。


对于类似案件,笔者特提供如下建议,仅供大家参考:

1、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的公司或者个人信息、转账银行账户信息、货物的交付、违约责任等关键内容,必要时与公司进行电话或者发函确认;

2、买卖合同中如涉及公司主体,尽量约定通过公司银行账户转账方式进行款项往来,不要走私账,这样可以最大限度降低支付风险;

3、必要时,可要求买方提供担保人或者担保财产,如逾期不付款,可要求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或者就担保财产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现实中,由于买卖纠纷中往往会涉及送货单、对账单、第三人(司机)签收等证据问题,卖方需要注意是否为买方签名或者盖章,并随时对账确认,必要时可在律师的指导下完成。


三、其他注意事项


1、现实中,借贷纠纷往往发生在熟人之间,借款时没有留下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者身份证号码,而一旦协商不成,起诉时因为没有对方的身份信息,法院通常不予立案,即使去公安机关调取身份信息,也需要具体身份证号码方可调取,毕竟同名同姓的人太多,当然有人会说,可以前往银行、微信、支付宝等管理部门调取身份信息,但现实中通常流程繁杂、费用高、时间长,希望大家今后都能及时留存对方身份信息。


2、买卖纠纷中,需要及时收集好送货单、签收单、对账单或者确认书,如果是大宗货物,交付合格产品并及时进行验收,签订合同前,可就对方的资信情况进行调查,避免发生不必要的损失。如涉及向第三方交付、收件地址或者邮箱等问题,尽量在买卖合同中约定或者另行签订补充协议,避免对方以未交付货物等理由拒绝支付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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