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在婚姻走到终点,想要结束婚姻关系的时候,必须要走的程序就是离婚的程序。而离婚的方式主要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通常人们会先选择协商后协议离婚的方式,但是从协议离婚的条件来看,协议离婚的双方必须在对财产、孩子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到民政局签署离婚协议办理相应的离婚手续,如果夫妻双方离婚达不成成协议,那就不能协议离婚,只能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的离婚协议需要双方在办理完离婚手续后才发生效力,司法实践中,经常可以遇到夫妻双方因为产生矛盾在婚内签署离婚协议,但双方当事人事后和好并未据此办理离婚手续,那么双方之前签署的离婚协议并不发生效力
双方当事人就离婚问题签署的有关协议,其本质属于财产分割协议,而且是附生效条件的协议。该协议并不是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而是以双方协议离婚为生效条件,即双方当事人从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时,所附条件成就时,该财产分割协议因此才具有法律效力。如一方当事人反悔,通过法院解决婚姻纠纷,除非双方当事人追认该协议,否则该协议未生效,对当事人双方均不具有约束力。换言之,如果一方签署该协议后拒绝去办理协议离婚或者无法到法院调解离婚,另一方按照该协议的约定,要求违约方履行该离婚协议,并且起诉要求法院判断领违约方配合其到民政机关办理协议离婚的手续,根据婚姻自由原则,法院不会做出上述有关判决,因此该协议是无法确定为有效的。
所以律师建议要通过协议离婚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双方需先就财产、孩子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按照法律规定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才算正式解除婚姻关系,单纯签署离婚协议并不代表已经解除了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自愿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