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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事关你我,这7项不可不知!

发布者:李泓辉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9日|分类:劳动纠纷 |758人看过

1、劳动合同的订立时间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劳动合同的种类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注意:有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等情形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



①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②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③ 劳动合同期限;

④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⑤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⑥ 劳动报酬;

⑦ 社会保险;

⑧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⑨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4、劳动合同与试用期



注意: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5、以下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律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6、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期满的;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提前决定解散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该拿多少?



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总的来说,经济补偿金=基数×年限。

经济补偿的基数为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经济补偿的基数可剔除加班工资,经济补偿的基数不低于最低工资,经济补偿的基数不高于三倍平均工资。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具名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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