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诉南京瀚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退还加盟费案
(案号为(2018)苏0105民初7211号、(2019)苏01民终8238号)
-----撰稿人:江苏苏商律师事务所汪小飞律师
近年来,各式各样的奶茶店在全国各地遍地开花,如雨后春笋般快速发展。往往一条街上就有好几家不同品牌的奶茶店。结果往往是这些店铺开得快,关得也快。这么多的奶茶店的开设一方面是因为奶茶店投资成本相对较低,技术要求不高,另一方面与特许加盟方夸大不实的宣传方式有关。本律师就成功代理过李某诉南京瀚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一案,并且胜诉且拿到了钱。
案件经过:李某于2018年5月份与南京瀚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代理协议书,约定瀚江公司授权李某使用“暴走良饮”餐饮品牌从事安徽亳州某区的区域代理,开设奶茶店。李某交纳10万元所谓的运营指导服务费(该费用包括瀚江公司提供的一些设备),即加盟费。协议书约定,李某必须从瀚江公司采购奶茶物料、按照瀚江公司的要求统一装修风格。瀚江公司提供运营指导、培训等服务。李某如期开店经营后,发现瀚江公司开店前承诺的服务项目很多都没有兑现,而且李某经营的奶茶店的生意惨淡,仅仅经营了二个多个月就停止营业。李某为此损失惨重。
代理过程:李某到南京找到本律师为其代理诉讼,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加盟费10万元。因本律师之前有过同类型案件的胜诉的经验,所以很有信心的接受了李某的委托,很快就办理了委托手续,并向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即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因承办本案的法官对此类案件并不熟悉,因此,本律师提交了相关的案例和法律依据以有理有据的说服法院支持我方的诉求,终于经过几个月的审理,几次庭审和质证,最终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
诉讼结果: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了李某的诉讼请求,在扣除了设备费用一万元后判决退还全部加盟费9万元。一审判决后,瀚江公司上诉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开庭审理,法院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某顺利拿到了调解款。正因为有一审的胜诉判决,在二审中,我方才有调解的主动权,快速拿到了诉讼款项。
撰稿人:江苏苏商律师事务所汪小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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