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小飞律师
汪小飞律师
综合评分:
5.0
(来自241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江苏-南京专职律师执业12年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未成年人抢劫罪判处监外执行(缓刑)

作者:汪小飞律师时间:2018年08月03日分类:真实案例浏览:779次举报


未成年人抢劫罪判处监外执行(缓刑)

作者:江苏苏商律师事务所 汪小飞律师

 

基本案情:

 2017年2月15日凌晨3点,李某某召集犯罪嫌疑人杨某某、苗某某、刘某某、陈某某、陶某某经预谋、携带凶器。窜至玄武将军巷,拦住路过的张某某,并对其使用木棍、金属棍实施殴打,从其身上抢了半包香烟后逃离。

2017年2月16日1时许,李某某与犯罪嫌疑人陶某某召集犯罪嫌疑人杨某某等人,在本市玄武区网巾市小区附近,拦住路过的孙某某、汤某某,杨某某使用李某某提供的电棍、刘某某使用木棍等从孙某某身上抢得金色小米NOTE3手机,价值650元。从汤某某身上抢得白色魅族X5手机一部,价值913元,随后逃离,经法医鉴定,孙某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汤某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2017年2月16日3时许,犯罪嫌疑人裴某某召集杨某某等人拦住路过的周某某,由刘某某将李某某提供的电棍对周某某进行电击,后从周某某处抢得10元钱,和香烟后逃离。

被告人父母在南京做生意,平时工作较忙,对被告人的教育不足,加上被告人初中毕业后即进入社会,出入酒吧等场所,结识了社会上的不良青年。被告人表述其参与抢劫的原因居然是因为“好玩”。可见被告人的法律意识是多么薄弱。

一审判决:

经律师出庭为被告人杨某某进行辩护,并与法官进行多次沟通,最终法院做出(2017)苏0102刑初656号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杨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罚金800元,受援人服判,没有上诉。

 

律师点评:

抢劫罪属于刑事八大重罪之一,一般来说抢劫三次,还是团伙抢劫的情况之下,判处缓刑的几率非常低,但是本案能够获得缓刑判决,使被告人获得监外执行,是非常不容易的。

 

 

 

注:以上姓名均属化名。

作者:江苏苏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汪小飞

注:本文为作者原创,未经本文作者允许,不得转载。


汪小飞律师(电话:13814067806(同微信号))有十年的执业经验,执业期间办理了几百起各类诉讼案件,擅长刑事辩护,...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南京
  • 执业单位:江苏苏商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0120********70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工程建筑、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