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父子之间的夺房诉讼,代理被告反而胜诉
一起历时两年的房屋确权纠纷--江苏苏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汪小飞
基本案情:
都说“原告霸道”,原告胜诉的几率大。本律师代理被告应诉的这起房产纠纷,确实我方,即本案的被告胜诉。
张三(化名)与王五是夫妻关系,结婚二十多年了,张三与李四(化名)是继父子关系。2015年底,张三的爱人,即李四的母亲王五(化名)因肺癌晚期住院治疗。张三却在此时委托律师向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登记在李四名下的一套房屋归张三和王五所有。李四收到法院传票后表示吃惊,因为他不相信她的母亲会起诉他。因此李四到医院与母亲王五核实起诉的事情,王五告知李四,她并没有起诉李四,起诉状中的签名是张三写的,王五要求向法院撤回她的起诉。
张三起诉确权的房屋的情况如下:该房屋是以李四的名义购买,登记在李四名下,并且以李四的名义贷款,张三夫妇出了大部分房款,李四出了小部分房款。房屋产权初使登记在李四一人名下,过了几年,房屋产权证登记的份额比例进行了变更:李四占有98%份额,张三占有1%份额,王五占有1%份额。现该房屋目前由张三在使用。
律师工作:本律师接受李四的委托,作为本案被告代理人参与本案全案审理。本律师调取了涉案房屋的所有资料,报警记录等证据材料。本案庭审中,原被告双方本案的法律关系是借名还是赠与进行了激烈的辩护,张三认为是借名关系,李四认为是赠与关系。一审经过了多次庭审和质证,双方各自都提供了多份证据材料。
一审判决:
一审审理历经一年的时间,最终,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2015)玄民初字第2910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了张三作为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审审理:
一审判决后,张三不服,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本律师继续接受李四的委托参与二审案件的审理,并出庭庭审,二审庭审同样十分激烈。2017年8月14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苏01民终13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告。
律师点评:
本案张三和李四的夺房大战历经一审、二审,从2015年到2017年,历时二年多的时间。作为张三的妻子,李四的母亲,王五夹在二人中间左右为难。自张三起诉李四后,不到三个月时间,王五就病逝了。张三选择在王五病重的时候起诉李四,无论王五的病逝与本次诉讼是否有关系,李四心理都无法释怀。
现在社会很多父母出资给孩子买房,房子登记在孩子名下的这种赠与行为非常普遍,如果哪天作为父母与子女关系不再和谐,想要拿回该房产就难度非常大。如果父母认为是借名买方,应该提供借名买房协议书。当然作为子女,向父母尽孝也是法定的义务和道德的要求。希望每个家庭都少些矛盾,多些和睦。
作者:江苏苏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汪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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