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无业,正在为生计发愁时,接到了经同村村民王某的电话,王某告知,其在缅甸工作,工作轻松,工资高,邀请张某前来一起工作。张某信以为真,从国内几经周转,偷渡到了缅甸。到了缅甸后才知道,所谓的高新工作是骗局,其主要工作内容是担任业务员,负责通过社交软件添加网友,将自己包装成成功人士,骗取网友信任,进而以投资网点、加盟、刷单为名骗取他人资金。
张某之后回国,被公安机关抓捕羁押在看守所内。
律师办案过程:
江苏苏商律师事务所汪小飞律师受委托依据法律规定为张某提供辩护。
汪律师在会见张某后,了解到张某是被欺骗和误导,对该工作的性质没有充分认识才误入歧途,现在已经十分懊悔。汪律师发现张某从出国到回国共两年时间,但是在案涉诈骗园区从事诈骗的时间为8个月,因此,汪律师向检察院提出,应该按照张某实际在案涉园区的时间来定罪量刑,该观点被接受。
在开庭时,汪律师提出了张某在本次诈骗团伙中发挥的作用次要,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同时,张某主观恶性较小,系初犯、偶犯,且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良好,具有坦白情节。综合上述法定及酌定从轻情节,恳请法庭对张某予以从宽处理,建议减轻处罚,以体现刑法的教育与挽救功能。
案件结果:
一审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汪小飞律师的观点,判决张某构成诈骗罪,判决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罚金一万三千元。法院到看守所向刘某送达判决书,张某服判,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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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小飞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