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小飞律师
汪小飞律师
综合评分:
5.0
(来自241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江苏-南京专职律师执业12年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原告A与被告B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汪小飞律师 时间:2020年06月22日 9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A与被告B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苏0102民初68号
原告:C,男,1971年7月8日生,汉族,户籍在河北省XX,
委托诉讼代理人:A,江苏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A,男,1976年10月29日生,汉族,户籍在江苏省如皋市,
原告A与被告B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4日立案,原告A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A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A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  B
汪小飞律师(电话:13814067806(同微信号))有十年的执业经验,执业期间办理了几百起各类诉讼案件,擅长刑事辩护,...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南京
  • 执业单位:江苏苏商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0120********70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工程建筑、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