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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定职务侵占罪一个罪!

发布者:马淑清律师 时间:2025年02月11日 5397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基本情况:

2020年至2023年期间,小A作为保险公司业务员,利用其承保签单、协助理赔等职务便利,假借他人身份信息虚构保险标的,向自己所在保险公司投保了气象指数保险,后通过编造保险事故 ,骗到本公司保险理赔款若干万元。小A虽然是保险公司业务员,但是由B公司劳务派遣到保险公司,是劳务外包人员。案涉气象指数保险保费中有50%的政策补贴。

公安机关认为小A系B公司的劳务外包人员,应认定为保险诈骗罪。检察机关认为小A另外还涉嫌骗取国家政策补贴资金类型的犯罪,如贪污、诈骗。

辩护情况:

本律师接受委托辩护后,认为本案不构成保险诈骗罪,虽然小A系B公司的劳务外包人员,但是小A拥有保险公司业务员的完全职能,确实是利用职务便利实施了《刑法》第183条: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财取保险金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

同时辩护人提出小A也不构成贪污罪,因为贪污罪的主体构成主要是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而保险公司并不是全资国有公司,小A也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因此不能认定为贪污罪。

辩护人认为本案也不能数罪并罚。小A其犯罪目的是为了侵占公司财物,在实施该犯罪行为时,其购买保险的手段行为,客观上取得了国家保险补贴,非是其主观故意和客观上可以控制,因此不构成诈骗罪,更不应数罪并罚。

案例效果情况:

最终小A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0元。小A表示认罪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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