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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夫与金鱼的故事案例实操版 (赠与合同纠纷)

发布者:马淑清律师 时间:2024年06月03日 1945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渔夫和金鱼的故事》是俄国作家亚历山大·谢尔盖耶维奇·普希金创作的童话叙述了渔夫救了一条小金鱼,小金鱼承诺会答应渔夫的要求,渔夫的妻子知道后,第一次提出要一个新木盘、第二次提出要一座新房,对金鱼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第六次要做海上女霸王,而且还要金鱼亲自为自己服务最后却一无所得的故事。

我所经历的案件中的老妇人与渔夫的妻子有异曲同工之妙。当事人约20周岁时,老妇人与当事人的父亲同居,若干年后结婚。当事人无法与老妇人在同一屋檐下共存,至其他城市发展,很多年后有了些积蓄,想给租房的父亲置办一处房产居住。这时,老妇人却嫌弃老伴一身疾病,闹起离婚来。当事人出于孝心不计后果地答应老妇人,等父亲百年之后,他出钱购置的房产归老妇人所有,并出具证明一份。几年后,父亲果然因病先于老妇人亡故。当事人提出每月支付给老妇人若干元抚养费,并让她在房子里继续居住至百年之后。但是老妇人不同意,提出要当事人代其父亲归还债务30000元。当事人父亲死后“头七”未过,老妇人至当事人妹妹的工作室吵闹,不仅要求每月给其生活费和医疗费,而且房子马上过户给她,还要当事人代其父亲归还债务100000元。当事人妹妹报警后,双方交恶,逐老妇人以原告的身份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其拥有上述房产100%的份额。

本人接收当事人的委托后,觉着这个案件极具故事性, 当事人及其妹妹与老妇人并没有产生法律意义上的继父母子女关系,故当事人及其妹妹对老妇人没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关键是当事人购置的房产未全款付清未取得产权,故当事人也没有将房产过户给老妇人。本人建议当事人提起反诉,要求撤销赠与合同,责令老妇人搬离该房屋。根据民法典第658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多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且该赠与不属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审理过程法院也向村里进行了调查,了解到老妇人在村里不良情况,最终驳回了老妇人的本诉诉请,撤销当事人出具的房屋赠与证明(合同)。案件的结局是房屋仍然归当事人,因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撤回了责令老妇人搬离该房屋的请求,出于善心同意让老妇人居住至过世,给其留存了颜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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