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甲、乙、丙的亲属李某因腰背部酸胀前往某医院就诊,被诊断为左侧巨大肾错构瘤及肾结石伴积水感染。医院为李某实施左肾切除等手术,术中损伤多处动脉导致其出现失血性休克。某医院术后未及时察觉大面积出血事实,错失最佳抢救时机,李某最终因失血性休克及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死亡。原告认为某医院存在严重诊疗过错,委托杜浩瀚律师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某医院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97万余元。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主要在于:一是某医院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该过错与李某死亡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原因力大小;二是各项具体赔偿费用的计算标准及责任承担比例。被告某医院辩称,对死亡赔偿金等部分数额无异议,但认为被抚养人生活费缺乏证据,且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仅应计算手术当日及次日两天,误工费亦不应支持。
【裁判结果】
经法院委托鉴定,某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明显过错,与李某死亡后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系主要原因,建议参与度为80%左右。法院审理认为,某医院诊疗存在过错,酌定其承担80%的赔偿责任。对于各项费用,法院依法支持了死亡赔偿金75万余元、丧葬费4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6万元等,对被抚养人生活费及误工费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对处理丧葬事宜花费因已包含在丧葬费中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某医院赔偿贾某甲、王某乙、贾某丙各项损失合计88万余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价值】
杜浩瀚律师在本案中发挥了核心作用。首先,精准把握医疗损害纠纷要点,指导家属全面梳理病历,为司法鉴定奠定坚实基础。其次,在鉴定及庭审环节,深刻剖析医方在手术操作及术后观察中的严重过错,成功争取到医方承担80%主要责任的高比例鉴定意见。最后,针对护理费计算天数、被抚养人生活费等争议焦点进行严密论证,有效反驳对方抗辩,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88万余元赔偿,充分展现了其扎实的专业功底与出色的庭审应变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