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问题在离婚案件中比较常见,因为对很多家庭来说,结婚支付的彩礼几乎是一个家庭所有的积蓄了,如果最终结婚的目的没有达到,那么法律是支持退回彩礼的,至于退多少,如何退,就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来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2)项、第(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综上来看,是否领结婚证对彩礼的退回有一定的影响,如上述第(2)项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也就是说双方如果没有领结婚证且没有共同生活在一起,那么退回彩礼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但如果是单纯的没领结婚证,但生活在一起为社会认可的“事实婚”,彩礼的退回难度就较大。
司法实践中,考虑到案件的具体情况,彩礼的退回有诸多的酌情认定因素。对于那些结婚时间短、一起生活时间短、彩礼数额大且确实给支付乙方造成较大经济负担的案件,彩礼是可以退回的。当然,退回彩礼通常不是全部退,考虑到双方已经生活了一定时间,彩礼在共同生活期间有着为家庭付出的共同开销等,在退回彩礼的具体数额上,可以适当的减少。至于比例,个案不同,法律或地方也没有一致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