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这些情况千万不能私下处理
作者:朱正洪律师时间:2022年05月0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48次举报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13、14、15条规定,以下这些情况不能“私了”,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1.事故致人伤亡
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比较复杂,当事车主很难判断具体责任情况。首先需要做的是报警,以便及时抢救伤者。
2.双方对事故原因和责任归属有争议
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3.和手续不全车辆发生事故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与缺乏机动车牌照、车辆检验合格标志、车辆保险标志三者之一或以上的车辆发生事故的。
4.和载运危险物品车辆发生事故
指与载运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发生事故的。
5.致公共设施毁损的事故
指事故车辆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6.无证驾驶或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驾驶证过期、失效或者没有驾驶证开车上路,需由交警判定具体是无证驾驶还是没有随身携带驾驶证。
7.当事司机酒驾或药驾
这是指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8.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
9.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或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
法条链接: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17修订)
第十九条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但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情形的除外。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