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玉宏律师网

律师业务:自2006年10月起从事民事法律事务,2008至2009年底参与三鹿破产清算。

IP属地:河北

石玉宏律师

  • 服务地区:查看服务地区

  • 主攻方向:合同纠纷

  • 服务时间:05:00-23:59

  • 执业律所:上海兰迪(石家庄)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1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3231159776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教你怎么防红包诈骗

发布者:石玉宏律师|时间:2016年01月22日|分类:律师随笔 |743人看过举报

微信红包以及其他网络支付方式兴起后,方便人们消费的同时,同时也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近来几年与微信红包有关的诈骗更是多之又多。

下面小编将简要分析下利用微信红包进行诈骗的行为定性。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其行为结构是: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实施欺诈行为,致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然后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财产受到损害。

我们再来看看利用微信红包进行诈骗的行为结构:

发包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发送隐藏了病毒等带有骗钱性质的红包,然后红包得主以为可以收到红包,红包得主基于错误认识而点开红包,红包得主基于错误认识而点开红包,发包人取得“点击人”银行卡中的财产和相关信息,“点击人”财产权受到损害。

网络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其与一般诈骗的主要区别在于网络诈骗是利用互联网实施的诈骗行为。

其常采用的欺骗手段有以下三种:

第一:黑客通过网络病毒方式盗取别人虚拟财产

一般不需要经过被盗人的程序,在进行时速度快,而且可以跨地区传染,使侦破时间更长。

第二:网友欺骗

一般指的是通过网上交友方式,从真人或网络结识,待被盗者信任后再获取财物资料的方式。

第三:网络“庞氏诈骗”

一般是指通过互联虚假宣传快速发财致富,组织没有互联网工作经验人员,用刷网络广告等手段为噱头,收敛会费进行诈骗。

尽管咱们无法消灭社会病毒,但是咱们可以管住自己的手,牢记下面的红包不要点:

(1) 陌生人发的红包;

(2) 不要输入自己的个人信息;

(3) 分享红包链接,害人害己,你这是助纣为虐;

(4) 发红包游戏;

(5) 输密码拆红包。

假如我们不慎陷入红包骗局,可以通过何种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第一:在提交任何关于你自己的敏感信息或私人信息尤其是你的信用卡号之前,一定要确认数据已经加密,并且是通过安全连接传输的。

第二:微信红包毕竟起步不久,各方面管控措施不够完善,咱们尽量不要绑定含有大量存款的银行卡,不要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

第三:如果你发现自己被诈骗,那么第一时间你应该去公安局报案,提供被骗过程,这时候可以要求警察陪同你去银行办理冻结被害人银行卡的手续,以防诈骗犯对你的银行进行转账操作。

第四:如果你是因为被骗转账,那么你可以向警方提供诈骗犯的银行卡号,通过卡号可以查询到该卡的开户点并且可以查询到资金流向,警方也可以通过银行卡号获取到诈骗犯的个人信息。

第五:如果你的银行卡号密码被诈骗犯获取了,那么你可以立刻登录银行官网,输入3次错误的密码,然后再去ATM机进行相同的操作,这样你的银行账号就会被冻结,诈骗犯也就没办法对你的银行卡进行操作了。

看完这些,你学会了吗?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河北 石家庄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3231159776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1302560

  • 昨日访问量

    1602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石玉宏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