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老养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为了让老年人生活得更有质量更有尊严,2013年7月1日施行的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把精神赡养的内容写入法律,对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问候老年人作出明确规定。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第十八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在社会道德力量不足的现实中,单纯靠道德规范对传统家庭关系进行调整,无法满足民众强烈的道德需求,这一强制性法律规定对坚守家庭观念、维持家庭功能、保卫家庭道德给予了有力支持。将“常回家看看”入法,确实是一大进步,这让法官判决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这也就意味着,只要老人提出让子女回家探望的诉讼请求,都会得到支持。”子女应当充分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发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不仅应对老年人经济上进行供养,还应对其精神上给予关心,使老年人安享晚年。
很多时候,人们对朋友,甚至陌生人都会很宽容,反倒是对家人缺乏耐心,还会经常伤害到家人。大量的家事案件中,如果当事人在心理上不那么计较,矛盾就不会那么多。在司法审判实践中,对老人疏于探望,一方面是因为有的子女自私不孝顺所导致。另一方面则是长期的家庭矛盾所导致,这种矛盾往往都从父母辈开始产生。实际上,是父母跟子女之间有了沟通方面出现了问题。如果单纯是因为子女不孝而产生问题的话,可对其加大执行力度,比如,可以从拒不执行裁判的角度对其采取强制手段,进行罚款处罚等。
那么,推动“常回家看看”问题浮出水面的力量是什么呢?是道德温情,是“孝悌”伦理的具体行为。这股召唤力量,来得正义凛然,来得及时。但它仅仅是道德上的东西。既然是道德上的东西,那它就会以道德规范应有的方式,在每时每刻调整人们的行为。
善意的初衷,不一定能够取得理想的结果。以法治孝,无疑是在拿法律“绑架”道德和孝心,规定再硬,措施再得力,也会遭受一些无德不孝之人的“软抵抗”。也就是说,“常回家看看”入法,因缺乏可操作性,注定会陷入执行难、损害法律威严的尴尬境地。
总之,说再多,都是编者对法律法规的一些片面看法,最终我们要落实到实践上,你回家了吗?过年的日子开始倒数了,你的假日回家日期如何安排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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