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玉宏律师网

律师业务:自2006年10月起从事民事法律事务,2008至2009年底参与三鹿破产清算。

IP属地:河北

石玉宏律师

  • 服务地区:查看服务地区

  • 主攻方向:合同纠纷

  • 服务时间:05:00-23:59

  • 执业律所:上海兰迪(石家庄)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1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3231159776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公司发生合并,申请劳动仲裁如何确定被申请人?

发布者:石玉宏律师|时间:2024年03月25日|分类:律师随笔 |77人看过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七条规定,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二百二十一条(现行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根据上述规定,员工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时,应当以合并后的公司为被申请人。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河北 石家庄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3231159776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892914

  • 昨日访问量

    2641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石玉宏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